|
一、总则
第一条:廉州中学学生委员会是在廉州中学党支部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成立宗旨: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协助学校的德育工作;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二)积极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明确我校“立足素质,着眼未来”的办学理念;
(三)维护本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愿望,协调师生之间的关系,从而成为沟通学生与学校,学生与社会之间的桥梁;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深学生彼此间的了解和团结;
(五)做好宣传工作,颂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褒贬分明,协调学生内部的关系;
第三条: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做学生群体的先得军,积极、主动倡导广大学生之间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努力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五条:会员:凡在本校注册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四)有遵守本会章程的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学生会执委应是按照其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经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分管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委员会执委会。
三、 组织机构和委员职责
第十条:学生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下设宣传、学习、体育、文娱、生活、劳卫、纪监、七个部,部长各一人,根据工 作需要,各部门聘任副部长1-3名。
第十一条: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职责:
(一)主席职责:
1.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2. 主持或指定主持召开各种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对各部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落实和总结。
(二)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受主席委托,代得主席的部分职权。
2.三名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三)宣传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普及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时代观念,提倡新风尚,并及时如实反映学生心声,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我校优良学风、样风建设得以加强。广泛进行征稿、约稿、及时表扬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2.负责学校的宣传窗、团刊、学校黑板报的落实、检查和组织评分。
3.指导“校园之音”广播站工作,精选播音内容及播音员。
(四)学习部长职责:
1.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心得交流,知识竞赛等方面活动,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的实际问题,沟通教与学的联系。
2.积极表杨和宣传学习上成绩进步显著的班级和个人。
(五)体育部长职责:负责组织或协助本校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配合学校开展体评比组织工作。
(六)文娱部长职责:组织全体同学积极开展有益的活动,组织主持好全校性的文娱活动和比赛。
(七)劳(动)卫(生)部长职责:
1.贯彻学校关于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协助全校清洁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2.协助医务室搞好防治、宣传、体检工作。
(八)生活部长职责:协助政教处开展工作,随时检查寝室内务,繁荣寝室文化。
(九)纪监部长职责:1.协助学校抓好日常纪律和集会纪律,维持校园秩序,对破坏学校纪律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者予以通报曝光,表扬和批评班级和个人。2.负责团微、校微及其它礼仪检查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纪律条例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集体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既要各施其职,又要通力合作;既要敢管敢抓,又要以身作则;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顾全大局。
第十四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上领导管理、职务安排、工作分配、问题处理。学生会干部之间要礼貌相处,不得有妒疑、轻视、对抗等不良现象。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公众场合进行纪检工作或其它工作时,不得有不严肃行为不得与来往同学嬉戏或边工作边做其它事。处理问题必须做到公正无私,任何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誉取个人私得。所有干部的工作在任何情况下无条件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生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会干部”,主席以《中学生手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和干部们在职期间的政绩为评优依据,提请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会纪律由正副主席执行管理,会员间互相监督。无故三次不参加学生会或各部的会议或活动,会议上公开批评;违反纪律四次的,学校公开批评;违反纪律五次的,开除会员资格,并向全校公布。
五、学生会与班委会的关系:
第十八条:班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本班同学自我管理,参加全校性活动等,对本班同学负责。
第十九条:班委会做学生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按要求参加学生会召开的会议,及时向学生会反映本班同学的情况。
第二十条:班委会要向本班同学宣传学生会决策,计划,按要求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向学生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班委会对学生会的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学生会提出,并要求负责人答复,班委会可向学生会申请要求提供各方面的援助。
六、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必须人人遵守,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本章程,本章程的修改属于学生代表大会或受大会委托的主席团。
|